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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綠色化學與環境污染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jiunn36    時間: 2018-9-14 08:12 AM     標題: 綠色化學與環境污染

  1839年﹐德國藥劑師賽門(Eduard Simon)發明了發泡聚苯乙烯(Expandable Polystyrene﹐EPS)﹐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保麗龍。而180年後的今天﹐這種輕盈﹑不易腐壞﹑便宜而且能夠隔熱的材料﹐依然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﹐出現在免洗碗盤﹑生鮮容器﹑防撞包材等用途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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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保麗龍做為最常見的包裝﹑儲藏材料﹐應用的數量非常龐大。因保麗龍的可塑性高﹑輕便﹑利於運輸且具有保溫作用﹐一直是全世界愛用的運輸防撞材料﹐這項材料讓人類生活更便利。然而保麗龍在環境中不易分解﹐若不慎處理﹐流入海中將會成為難以處理的海洋廢棄物﹐我們要如何在化學材料帶來的便利與環境保護做到完美平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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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或者更好的問題是﹐像保麗龍這樣不易回收﹑難以分解的化學材料﹐為什麼會拋棄式使用呢?化學材料的使用﹐要依照怎樣的準則才能對環境更加友善?
  無論是輕巧便捷的塑膠﹑保麗龍材料或是幫助蔬果生產的農藥肥料﹐都源自於化學工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蓬勃發展﹐人們掌握了化學知識﹑並用以改善生活﹔化學工業的開端﹐似乎替人類的未來帶來了光明的前景。
  1962年﹐瑞秋·卡森(Rachel Carson)出版《寂靜的春天》直指遭濫用的殺蟲劑如DDT等對生態環境的影響。由這個時期開始﹐許多工業帶來的污染問題也引起了人們對於化學物質使用的警覺。1990年﹐美國頒布了「污染預防法」(Pollution Prevention Act)﹐文件中正式使用了「綠色化學(green chemistry)」一詞﹐鼓勵各州由化學製程的生產源頭減量廢棄物的產生﹐並確立了低污染製程的研發。
  而在後續的發展中﹐「綠色化學」的概念持續發展。在化學品的製程中應該要遵循哪些原則﹐才能夠避免對環境生態以及對人類的傷害?也就是要怎麼做才是真正符合綠色化學的宗旨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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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98年﹐阿納斯塔斯(Anastas, P. T.)和華納(Warner, J. C)在合著的《綠色化學:理論與實踐》(Green Chemistry: Theory and Practice) 中提出12項原則(PRODUCTELVIY)[3]﹐這些原則普遍受到各界接受與引用: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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